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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新政亮点

文章来源:东莞长安厦边医院 文章分类:党建工作

  东莞将对原有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大幅度调整.我市计划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可在我市定点医院现场结算生育相关费用。我院是市定点现场结算生育费用的医院之一。

  ——新政亮点——

  1、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将可报销

  今年东莞市将对原有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大幅度调整,预计全市有5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新政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将与我市目前生育待遇有较大变化,保障项目明显增多,待遇水平大幅提升。”

  制度调整后,生育津贴享受范围将由原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参加生育保险的城乡居民也可以参照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方面除继续保留并提高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外,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还增加了计划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

  2、待遇领取更快

  新规定实施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需要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个人无需缴费 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为了更好地衔接原生育政策与新生育保险,东莞将广大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也无须缴费。

  “按照《通知》要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为顺利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政策实施初期(即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0.46%。

  1.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缴费标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在政策实施初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至0.46%。

  3.待遇标准:生育医疗费用、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费用均可享受待遇。

  享受待遇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生育保险参保人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方可申请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东莞厦边医院◎医保社保定点医院、工伤定点医院◎母婴保健医院◎120急救网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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